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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之,肇事者(男大生)沒有肇事逃逸,
處理的方式讓我覺得很負責,很完善.
之後來醫院探視,閒聊中發現他還是學生,
剛上大學,家境不是很好(父親工傷不能工作,奶奶病危在醫......)
[為了獎勵這負責的孩子], 我決定就不要求什麼賠償.
這年頭不要求賠償反而一直被問為什麼,真怪!
路人甲說,
就算不要求
"因為骨折不能上班的薪水損失&受傷的精神損失,
也要要求對方至少就醫藥費全額賠償"
薪水損失,我想大學生也沒工作,應該賠不起,
精神損失,這個孩子撞到人被嚇到的程度應該比我還嚴重吧!
醫藥費? 就算我買的醫療險理賠不夠付,
也還有公司的團保意外險跟機車強制險可補差額吧!
所以結綸還是,不要賠償!
還有怪怪的路人乙說,
現在很多人出事就裝窮,要求賠償不要因此而心軟
(什麼嘛,一定要把人性想得這麼黑暗嗎?
想藉賠償大賺一筆的心態很要不得吧;
得饒人處且饒人,人平安就好,計較那麼多很累耶!)
三個月後,我被告知,
不要賠償也得跟肇事者和解,
和解得去交通隊的民事調解委員會簽和解書,
因為我都不要賠償,
所以十分鐘簽完名就跟老公去享受喝咖啡看報紙的悠閒週末了.
這樣的ending,我覺得很好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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